居住权属于什么权-林春成律师|法行宝
2026-07-24 房产纠纷

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的。以下是对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的详细解释:

一、居住权的法律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一条款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居住权的用益物权属性,它赋予了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的合法占有和使用权利。

二、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的特性

  1. 占有权能:

    • 居住权人能够合法地占有他人的住宅,这是居住权行使的基础。例如,若甲为乙设立了居住权,则乙有权实际占有该房屋,并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涉。
  2. 使用权能:

    • 居住权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等方式确定的用途,对住宅进行使用,包括正常居住生活以及使用房屋内的附属设施。居住权人有权对房屋进行必要的装修装饰和维护,以满足其生活居住的需求,但通常不能进行大规模的改建或扩建。
  3. 他物权属性:

    • 居住权是在他人所有的住宅上设立的权利,而非房屋所有权人自己享有的权利。这体现了用益物权是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物权,旨在利用他人之物的使用价值。例如,张三将自己的房屋为李四设立居住权后,李四获得居住权,而张三仍保留房屋的所有权。
  4. 有期限性:

    • 居住权通常设定有一定的期限,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即消灭。这与所有权的永久性相区别,符合用益物权一般具有期限限制的特点。例如,如果双方约定居住权期限为20年,那么20年期满后,居住权将自动终止。
  5. 非营利性:

    • 居住权人通常不享有对住宅的收益权,即不能以此进行出租等营利活动。这是居住权在用益物权中的特殊之处,它旨在保障特定人的居住需求,而非追求经济利益。

三、居住权的实际应用与指导意义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一种,不仅保障了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还在法律层面上提供了明确的权益保护。在实际操作中,设立居住权时应明确约定相关条款,如居住权的期限、使用范围、是否允许装修装饰等,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障。同时,对于可能涉及居住权纠纷的情况,如居住权被侵害、居住权期限届满后的处理等,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举例说明:假设甲和乙是夫妻,离婚后甲将房屋所有权归乙,但为自己保留了居住权。在这种情况下,甲作为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和使用该房屋,以满足自己的生活居住需要。而乙作为房屋所有权人,虽然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但不得随意干涉甲的居住权。如果乙违反了这一约定,甲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居住权。

综上所述,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定义和特性。它对于保障特定人群的居住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你有任何关于居住权或其他法律问题的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