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彩票店雇佣的打票员将收取的彩票款现金偷拿部分是侵占还是盗窃”的问题,我们可以从法律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侵占罪:通常指的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这里的“代为保管”意味着财物原本就处于行为人的控制之下,但所有权仍属于他人。
盗窃罪: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关键在于“秘密窃取”,即行为人采取不被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发觉的方法,将财物据为己有。
职务侵占罪:特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因职务而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方便条件。
现在,我们根据这些法律概念来分析您提出的问题:
综上所述,彩票店雇佣的打票员将收取的彩票款现金偷拿部分,应认定为侵占罪,而非盗窃罪或职务侵占罪。这一结论与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的法律分析是一致的。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清晰、详细地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