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的串通投标罪的表现形式-万辉律师|法行宝
2025-10-01 刑事辩护

串通投标罪在刑事上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 这是串通投标罪中最直接、最常见的表现形式。投标人之间通过事先的约定,统一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以此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例如,几个投标人私下协商,都报出高于或低于市场价的报价,使得招标人无法获得合理的价格,或者使得其他未参与串通的投标人失去中标机会。
  2. 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 这种表现形式更为隐蔽,投标人之间通过轮流中标的方式,确保每个参与串通的投标人都能在一定时间内获得项目,从而避免了直接的竞争。这种行为同样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损害了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例如,几个投标人约定,在接下来的几个类似项目中,分别以高价位和低价位轮流中标,以此达到控制市场的目的。
  3. 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约定给没有中标或者弃标的其他投标人以“弃标补偿费”:

    • 这种表现形式中,投标人之间通过支付“弃标补偿费”的方式,诱使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机会,从而确保自己能够中标。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还涉及了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例如,某个投标人为了确保自己中标,与其他投标人约定,如果他们放弃投标或中标,将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关于串通投标罪的认定,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情节严重:只有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实施了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采用卑劣手段串通投标的、多次实施串通投标行为的、给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造成恶劣的影响甚至国际影响的等。

  • 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串通投标的情况,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 收集证据:如果发现串通投标的行为,应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邮件往来、投标文件等,以便后续维权。

  • 及时报警或向相关部门举报:如果证据充分,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相关行政部门举报,要求追究串通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 咨询专业律师:在处理串通投标案件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在串通投标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