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厂里离职要提前两个月,我提前一个月能不能走”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离职提前通知的时间通常是由劳动合同或者公司的规章制度来规定的。如果您的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需要提前两个月通知才能离职,那么从合同和制度的角度来看,您确实需要遵守这一规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您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如找到新的工作机会、家庭突发情况等)无法提前两个月通知,您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您可以说明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离职的紧迫性,看是否能够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离职时间。
如果协商无果,或者用人单位坚持要求您按照合同或制度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那么您可能需要考虑一些法律手段。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即使您的合同或制度中规定了更长的提前通知期,但您仍然有权在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后离职。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回到您当前的具体情况,如果合同或制度确实规定了提前两个月通知,而您只提前了一个月,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并不完全符合合同或制度的要求。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您一定不能走。您可以再次与用人单位沟通,看是否能够得到理解并达成一个折中的方案。如果沟通无果,且您确实需要尽快离职,那么您可能需要做好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如赔偿损失)的准备。
总的来说,我建议您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离职时间。如果协商不成,且您确实需要尽快离职,那么您可以考虑在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离职,但同时也要做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准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