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行政诉讼 可以提再审吗-刘颍律师|法行宝
2025-10-01 行政纠纷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原判决、裁定在再审期间不停止执行。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申请再审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和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2.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3.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4.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5. 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6. 原判决、裁定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的;
  7.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8.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申请再审的期限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对于以下几种特殊情形,再审申请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申请再审的材料

当事人申请再审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再审申请书:应写明当事人基本情况、有关的生效裁判的情况、申请再审的请求、申请再审的事实与依据。申请书须写明申请再审的具体法定事由,例如:申请人不服xx人民法院xxxx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x项,申请再审。申请书内容不得有人身攻击、侮辱谩骂等不文明语言,不得使用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言辞。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落款处签名;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落款处加盖公章。申请书份数按各方当事人总数再加1份提供。
  2. 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本案涉及的其他案件裁判文书也应一并提交。
  3. 委托代理手续: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由其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写明代理权限。
  4. 提交支持申请再审理由的有关证据材料: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提交的全部纸质材料(包括证据材料)一律用A4型纸张打印或复印,要求字迹清楚,排版工整。应一并提供与上述材料对应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当制作成光盘。光盘内容格式要求:全部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其中再审申请书、全案判决书、裁定书制作成2003版Word文档。

四、再审申请的受理与审查

上一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过程中,如果法院认为申请符合再审条件,将裁定再审;如果认为不符合再审条件,将裁定驳回再审申请。这一程序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公正、及时的维护,同时也保证了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

五、再审申请的意义

行政诉讼的再审制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一条重要的救济途径,有助于纠正可能存在的司法错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申请再审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同时,法院也应依法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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