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 出售三有野生动物涉嫌什么犯罪-王谦律师|法行宝
2025-09-30 刑事辩护

收购、出售“三有”野生动物涉嫌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以下从法律定义、构成要件、法律后果及实际案例几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定义与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三有”野生动物,即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如斑鸠、麻雀、青蛙、蟾蜍、蛇、黄鼠狼、松鼠、刺猬、野鸡、野鸭、野兔、野猪等。

构成该罪需满足以下要件:

  1. 主观要件:以食用为目的。这意味着行为人明知所收购、出售的野生动物将用于食用,仍进行相关活动。
  2. 客观要件:实施了非法收购、出售的行为。这里的“非法”指的是未经许可或违反相关管理规定。
  3. 客体要件:侵犯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制度。野生动物是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4. 情节严重:通常指非法收购、出售的野生动物数量较大、价值较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

二、法律后果

一旦构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将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1. 刑事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行政处罚:在刑事处罚之外,还可能面临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如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关闭违法经营场所,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等。

三、实际案例

以中山市何某案为例,何某从他人处收购水蛇、眼镜蛇、竹鼠等野生动物,并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售卖视频,利用微信交易多宗,涉案金额较大。何某的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收购、出售“三有”保护动物,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被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下架全部违法视频,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特别提醒

  1. 人工养殖不等于可自由交易:即使野生动物为人工养殖,未经许可出售或用于食用仍属违法。
  2. 传统习俗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一些地方存在食用“野味”的陋习,但国家已明令禁止以任何理由非法食用野生动物。
  3. 网络非法交易同样受罚:利用网络平台发布视频、招揽客户进行野生动物交易,同样构成违法,电子证据可直接作为定罪依据。

建议:务必增强法律意识,切勿因个人爱好或利益而违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这不仅会损害野生动物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还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如有任何法律疑问或需要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