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三有野生动物如何定罪-王昊律师|法行宝
2026-07-17 侵权纠纷

您好,关于贩卖“三有”野生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定罪问题,这是一个涉及法律严肃性的重要议题。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定罪依据及量刑标准:

一、定罪依据

贩卖“三有”野生动物,根据具体情节和涉及的动物种类,可能构成以下两种罪名:

  1.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若涉及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这些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 犯罪构成:此罪行针对的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野生动物。贩卖行为包括非法收购、运输和出售。
  2.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若仅涉及“三有”保护动物及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且以食用为目的):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不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也将受到法律制裁。
    • 犯罪构成:此罪行针对的是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且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范畴。同时,必须以食用为目的,且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

二、量刑标准

  1. 对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根据情节轻重,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 对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 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三、情节认定与司法解释

  • 情节认定:情节的严重程度是决定刑罚的关键因素。对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贩卖特定种类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1只即可能被视为情节严重,多只则可能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具体标准需参照相关司法解释。
  •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等情形进行了具体量化,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指导。

四、综合建议

贩卖野生动物不仅违法,而且严重破坏生态平衡和野生动物资源。因此,我强烈建议您不要参与任何形式的贩卖野生动物活动。如果发现此类行为,请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