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 运输 出售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属于什么罪-谭灿律师|法行宝
2026-05-05 侵权纠纷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这是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严重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以下是对此罪行的详细解释:

一、犯罪构成

  1. 主体要件:

    •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通常为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如企业、组织等,若单位犯此罪,还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2. 主观要件:

    •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其制品而故意收购、运输、出售。
    • 过失不构成本罪,例如因缺乏相关知识或受蒙骗而实施相关行为,不构成犯罪。
  3. 客体要件: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这些动物是国家的宝贵自然资源,受法律保护。
  4. 客观要件:

    • 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
    • “运输”包括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
    • “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 行为对象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具体种类和级别由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还包括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二、法律依据及量刑标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面临以下刑罚: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会根据收购、运输、出售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制品的价值以及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例如,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价值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价值二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此外,特殊情况下,如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犀牛角、象牙的,无论数量多少,均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三、典型案例警示

以陆某案例为例,陆某通过网络向他人收购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打算在家中饲养。然而,在运输过程中被森林公安机关查获。最终,陆某因犯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案例警示我们,任何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四、总结与建议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严重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破坏了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因此,我们应当加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不参与任何非法活动。同时,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和法治社会。

如果您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