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对方只有交强险,没有商业险,不够赔付吗”,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交强险和商业险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角色和责任。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法律强制要求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的保险,其主要目的是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为受害者提供基本的赔偿保障。然而,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有限的,它并不能覆盖所有可能的损失。
当对方只有交强险而没有商业险时,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那么不足的部分就需要由过错责任当事人自行承担赔偿。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如果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那么这部分损失就需要由侵权人(即过错责任当事人)来承担赔偿。
进一步地,该法条还明确了不同情况下赔偿责任的划分: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那么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对方只有交强险而没有商业险,且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那么不足的部分确实需要由过错责任当事人自行承担赔偿。因此,在驾驶过程中,我们不仅要遵守交通规则,还要考虑购买足够的商业保险来为自己和他人提供更全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