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可以对中标候选人的履约能力进行审查吗-杨苗苗律师|法行宝
2025-04-10 合同纠纷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前可以对中标候选人的履约能力进行审查。

一. 法律依据与审查条件

  1. 法律依据: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当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有权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进行审查。

  2. 审查条件:招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的前提是,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或者存在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违法行为。这种审查是为了确保中选者具备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 审查流程与注意事项

  1. 审查主体:审查工作应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招标人不能自行审查。这保证了审查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2. 审查时机:审查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进行。一旦中标通知书发出,就意味着招标人已经接受了中标候选人的履约能力,后续再进行审查将缺乏法律依据。

  • 例如,在某次招标活动中,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前发现某中标候选人的财务状况出现了严重问题,可能会影响其后续合同的履行。此时,招标人可以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要求原评标委员会对该中标候选人的履约能力进行审查。如果审查结果确认其履约能力确实存在问题,招标人可以依法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

我建议: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应密切关注中标候选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一旦发现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情形,应及时启动审查程序,以确保最终选定的中标人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