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除斥期间,我给您详细分析一下:
一. 除斥期间的性质与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4条,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这一期限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规定。
二. 除斥期间内主张权利的含义
在除斥期间内,承包人可以通过与发包人协议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拍卖等方式主张优先受偿权。但仅仅主张权利并不等同于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确认权利。
三. 除斥期间届满后的法律后果
一旦除斥期间届满,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即告消灭。这意味着,即使承包人在除斥期间内有过主张权利的行为,但如果未能在该期间内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确认权利,并在之后(如10年后)再提起诉讼,法院将不予支持其优先受偿权的主张。
四. 建议与结论
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