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年休假不能不批准-姚柏明律师|法行宝
2025-09-26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什么样的年休假不能不批准”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解答:

首先,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在满足一定工作年限后,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来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且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定情形下,职工可能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这些情形包括:

  1.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且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除了上述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外,单位原则上应当批准职工的年休假申请。但单位也需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来统筹安排职工的年休假。年休假可以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不过,如果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那么必须经职工本人同意,才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并且,对于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进行具体解释。该办法也强调了单位应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并明确了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

综上所述,除了上述特定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外,单位原则上应当批准职工的年休假申请。如果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也需经职工本人同意,并支付相应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