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合同却未支付补偿金,属于违法辞退。下面我来详细分析:
一.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
-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但重要的是,该条同时也明确规定,在这些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 补偿金是解除合同的必要条件
- 根据上述法条,我们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其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这一义务,即未支付补偿金就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这种行为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三. 违法辞退的认定
- 既然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支付补偿金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那么这种解除行为就可以被认定为违法辞退。违法辞退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赔偿金等。
综上所述,公司以《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合同却未支付补偿金,确实属于违法辞退。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建议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后,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