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概述:受台风“桦加沙”影响,广惠、广肇城际铁路自9月23日12时起逐步停运,9月24日全天停运,9月25日逐步恢复运营。在此期间,乘客因停运产生的退票或改签权利,主要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变更和解除的规定,以及铁路运输企业的相关规定来保障。
一、法律定性及依据
合同关系:乘客购买城际铁路车票,即与铁路运输企业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合同变更与解除:由于台风这一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城际铁路停运,属于合同履行中的客观情况变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在此情况下,乘客有权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变更合同(如改签)或解除合同(如退票)。
二、乘客权利保障措施
退票权利:
改签权利:
三、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与义务
四、对公众的启示
总结:在广惠、广肇城际铁路因台风停运期间,乘客的退票或改签权利主要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变更和解除的规定,以及铁路运输企业的相关规定来保障。乘客应关注官方信息、保留凭证并合理维权。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