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工资规定-周汉一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劳动纠纷

境外工资规定主要由财政部、劳动部、外经贸部等相关部门制定的通知及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具体如下:

一. 改革境外企业工资制度

根据财政部、劳动部、外经贸部《关于改革境外企业工资制度的通知》(财外字[1995]18号),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需要,对境外企业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主要改革内容包括:

  1. 境外企业不再比照执行驻外使领馆的工资制度和新华社香港、澳门分社内派人员工资制度,而是由国家通过制定政策规定对其工资总量进行宏观调控并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2. 工资构成应尽量与驻在国(地区)企业的工资构成一致,个人生活费用应列入工资项目,企业不再负担。
  3. 国内投资单位应根据境外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其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进行核定和控制,考虑驻在国(地区)的消费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

二.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派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根据财政部、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派人员工资管理办法>的通知》,为了持续稳定地发展我国的对外经济合作事业,调动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制定了外派人员工资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1. 外派人员工资管理原则:外派人员境外生活待遇由津贴制改为工资制,国家不再规定统一的工资标准,而是根据经济效益和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或定额来确定。
  2. 工资构成:外派人员的工资可由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组成,固定部分用于基本生活需求,浮动部分与经济效益、完成定额挂钩。
  3. 管理费和手续费:派出单位可按与外方雇主签订的外派人员合同工资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和手续费,用于组织和管理外派人员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4. 其他规定:外派人员在境外的个人用房由派出单位统一管理,并收取租金;配偶随任或探亲的所有费用全部自理;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设在境外的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中方人员的工资待遇,可按照《关于改革境外企业工资管理制度的通知》执行。

我建议,对于具体境外工资的规定,还需根据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内投资单位或派出单位制定的具体工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来确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