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到的“学校不能休探亲假是否给报销提亲路费”的问题,我需要结合相关规定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及贵州省人民政府的相关实施细则,探亲假主要是针对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对于这类职工,如果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那么他们是有权享受探亲假的。
对于探亲假的路费报销问题,规定中明确指出: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然而,您提到的是“学校不能休探亲假”的情况。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他们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这意味着,如果学校有明确的休假制度,并且教职工的休假时间已经足够用于探亲,那么他们可能不会额外获得探亲假。
但关于路费报销的问题,即使学校不能给予额外的探亲假,如果教职工符合探亲假的条件(即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并且他们实际上进行了探亲活动,那么根据规定,他们仍然有权要求单位报销相应的路费。不过,具体报销的比例和条件可能会根据学校的具体规定或地方政府的实施细则有所不同。
因此,我建议您先查阅您所在学校的具体规定或咨询学校的人事部门,以了解在不能休探亲假的情况下,学校是否提供路费报销的政策。如果学校没有明确规定,您可以参考地方政府的实施细则或相关法律法规,与学校进行协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