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追索的手续费谁开发票-赵可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经济纠纷

同业追索的手续费应由提供服务方开具发票。

一. 发票开具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 在同业追索手续费的情境中,提供服务(即追索服务)并收取款项的一方,即为收款方,应按照上述规定向付款方(即委托追索的一方)开具发票。

二. 实例说明

  • 假设A公司委托B公司进行同业追索,并约定由A公司支付手续费给B公司。在此情况下,B公司作为提供服务并收取款项的一方,应向A公司开具相应的发票。

三. 总结与建议

  • 总结:同业追索的手续费应由提供服务并收取款项的一方(即收款方)开具发票给付款方。
  •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票的开具方和开具时间,以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顺利进行。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