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康鹏程律师|法行宝
2025-09-25 劳动纠纷

关于实习生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问题,这实际上取决于实习生的具体身份和实习目的,以及用人单位与实习生之间的实际约定和操作方式。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实习生身份与实习目的的影响

  1.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

    •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通常不视为就业,因此与实习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2. 已完成全部学业、即将步入社会的实习生:

    • 如果实习生虽然未毕业,但已经完成全部学业,且到单位登记求职的目的是就业而非学习,那么在此情况下,双方就应聘、录用等事宜达成一致,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

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权益。

  • 劳务关系: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对价而形成的相互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依据合同约定,劳动者通常不享有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权益。

三、实际案例与法律判断

  • 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为例,法院审理认为,即使实习生在入职时未取得学历证书,但只要其具备劳动能力、遵循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所安排工作,并符合劳动关系成立的要素,就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

四、建议与注意事项

  • 实习生:在应聘时应如实陈述自己的在校情况,明确实习目的和期望。如果希望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在入职前与用人单位明确约定,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在招录实习生时,应明确实习生的身份和实习目的。如果愿意与在校大学生建立劳动关系,应在入职前与实习生明确约定,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双方:无论是在校大学生选择实习见习、勤工俭学、毕业入职,还是用人单位考虑降低用工成本、招揽优质人才,劳资双方均应提高法律意识,妥善保存入职及在职的相关资料,及时签订书面实习协议或者劳动合同,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实习生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取决于实习生的具体身份和实习目的,以及双方之间的实际约定和操作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明确约定并签订书面协议,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