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单位是否可以自己定下班时间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单位所执行的工时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是标准工时制度。然而,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或者因工作性质、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其中,不定时工作制就是一种特殊的工时制度。它适用于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要求,需要机动作业,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考勤的岗位。在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情况下,单位可以经过行政审批,对特定岗位的劳动者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安排。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可以自行随意安排时间,或者不到岗不接受必要管理。
以您提到的案例为例,曲某所在的公司经人社部门审批,在原料采购经理及原料采购一般业务人员岗位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虽然曲某认为不定时工作制就是让员工可以自行安排工作时间,但实际上,公司仍然有权规定一些必要的管理措施,如工作日不限定时间打卡、参加固定时间的例会和培训等。这些措施并未违反法律规定,而是属于企业合理工作管理的范围。
因此,单位是否可以自己定下班时间,并不是完全由单位说了算。它需要考虑到所执行的工时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在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情况下,单位可以弹性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但也需要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最后,我想提醒您的是,无论执行什么工时制度,用人单位都既有用工权利,也有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单位存在以执行特殊工时制度为名剥夺劳动者休息权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及时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