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又鉴定不起职业病,一年复查期间工资怎么支付”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职业病鉴定或复查期间,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情况会根据最终的鉴定结果有所不同。但针对您当前的情况,即“鉴定不起职业病”,在复查期间,我们可以参考相关的劳动法规来解答。
根据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这意味着,在您进行职业病复查的这一年期间,如果最终鉴定结果为未患职业病,那么您应享受的是病假工资待遇。具体来说,您的工资支付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是法律对劳动者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的基本保障。
同时,我也想提醒您,如果经过观察、诊断,最终确定您患了职业病,那么在观察诊断期间,您应当享受的是停工留薪期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但针对您当前的情况,即复查期间且最终鉴定为未患职业病,您应主要关注的是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建议您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明确复查期间的工资支付情况,并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总的来说,在职业病复查期间且最终鉴定为未患职业病的情况下,您的工资支付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