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养非生子女的母亲一人签字是不可以的。
一. 收养行为需要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以及第一千一百零一条:“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这表明收养行为不仅仅是单方面的意愿,而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 生活实例:假设一对夫妇决定收养一个孩子,仅由妻子或丈夫一方签字同意是不够的,必须双方共同表示收养意愿,并共同签字确认。
二. 收养程序的合法性
- 收养行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包括收养人的资格、被收养人的条件以及收养关系的成立等。
- 若仅由母亲一人签字,可能违反收养法的相关规定,导致收养行为无效或产生法律纠纷。
综上所述,抱养非生子女的行为需要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并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因此,母亲一人签字是不可以的,必须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