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虚开增值税发票过了追诉期会移送公安吗”这一问题,我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例,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行政处罚的时效性通常较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超过五年就完全免责,特别是当行为构成犯罪时。
对于刑事追责,其时效性要长得多。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的追诉期限是根据犯罪可能判处的最高刑罚来确定的,最长可达二十年。因此,即使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超过了行政处罚的时效,但如果其情节严重,达到了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仍然有可能被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追诉。
具体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相关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这意味着,如果虚开的税款数额达到了这个标准,即使超过了行政处罚的时效,税务机关仍然需要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追诉。
以实际案例为例,有企业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其他企业开具了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巨大。虽然该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税务机关未给予行政处罚,但由于其虚开的税款数额远超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税务机关仍然将案件移送了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追诉。
综上所述,虚开增值税发票过了追诉期(这里主要指行政处罚的时效)并不意味着就完全不会移送公安机关。如果其情节严重,达到了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仍然有可能被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追诉。因此,我建议您切勿抱有“过了追诉期就安全”的侥幸心理,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