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劳务派遣安置残疾职工 但不在本单位上班 能享受优惠吗-潘丽君律师|法行宝
2025-09-25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以劳务派遣安置残疾职工但不在本单位上班,能否享受优惠”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及其解读,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在法律上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而非实际用工单位的职工。这是因为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承担了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法定的雇主义务。

接下来,关于用工单位能否申请享受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的问题,由于上述公告明确指出,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因此,用工单位并不能直接因为这些残疾人而在其自身单位享受安置残疾人的税收优惠。相反,是劳务派遣单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与安置残疾人就业相关的税收优惠。

此外,对于您可能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如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改制为企业后为残疾人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否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并能否享受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公告也给出了明确答复。即,在社会保险法出台和国务院改革决定之前,一些地方根据国务院要求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试点中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于“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因此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但这一规定并不直接适用于您提出的劳务派遣情况。

综上所述,以劳务派遣形式安置的残疾职工,虽然不在实际用工单位上班,但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因此用工单位不能直接享受安置残疾人的税收优惠。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或具体操作流程,建议您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