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上游犯罪未达立案标准,是否能定下游掩隐”的问题,我们可以从法律实践和犯罪构成的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下简称“掩隐罪”)与上游犯罪之间虽然存在密切联系,但两者在犯罪构成上具有相对独立性。掩隐罪的成立,并不完全依赖于上游犯罪是否达到立案标准或是否被定罪。
一、上游犯罪未达立案标准对掩隐罪的影响
独立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掩隐罪具有自身的数额标准,且应脱离上游犯罪的数额限制。例如,解释中明确规定了掩隐罪的基本数额标准为“三千元至一万元”。这意味着,即使上游犯罪未达到定罪数额标准,只要行为人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数额达到或超过这一标准,就可能构成掩隐罪。
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在行为人多次掩饰、隐瞒他人非法获得的财物,且累积数额达到较大或巨大程度的情况下,即使上游违法行为人本身不构成犯罪,但掩饰、隐瞒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显而易见。此时,若严格按照上游犯罪“构成犯罪”来认定掩隐罪,将有悖于罪刑相适应原则。
二、法律实践中的具体情形
上游行为未达到定罪数额标准:如前所述,只要行为人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数额达到或超过解释规定的数额标准,上游犯罪未达数额标准并不影响掩隐罪的认定。
行为人多次掩饰、隐瞒:若行为人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类似行为的,或者多次实施掩饰、隐瞒行为且未经行政处罚,依法应当追诉的,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此时,即使上游违法行为人本身不构成犯罪,但行为人掩饰、隐瞒财物累积数额若已达到数额标准或具有解释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则其行为仍成立掩隐罪。
上游犯罪行为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解释,认定掩隐罪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上游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但因行为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掩隐罪的认定。
上游行为尚未依法裁判:解释明确规定,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掩隐罪的认定。这意味着,只要有证据证明发生了上游犯罪事实,且行为人明知是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实施掩饰、隐瞒行为的,就应构成掩隐罪。
三、结论
综上所述,上游犯罪未达立案标准并不必然影响对下游掩隐罪的定罪。在法律实践中,各行为主体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主要依据其行为本身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如果下游的行为符合掩隐罪的构成要件,如存在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情形,即便上游尚未立案或未达到立案标准,下游仍可能被认定为犯罪并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当然,在具体案件中,还需要综合考虑全案的证据、上下游行为之间的关联性、案件的具体情节等因素来判断下游的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