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上下班途中受伤-罗健亮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劳动纠纷

退休返聘人员上下班途中受伤,一般不认定为工伤,但可以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 退休返聘人员上下班途中受伤不认定为工伤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这一规定适用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
  • 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退休返聘人员上下班途中受伤,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

二. 退休返聘人员受伤的责任承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 在退休返聘人员上下班途中受伤的情境中,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未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等),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若退休返聘人员自身也存在过错(如违反交通规则、未注意自身安全等),则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退休返聘人员上下班途中受伤,一般不认定为工伤。但双方可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