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离职后单位没给办转移档案手续是谁的责任”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法律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有明确的法定义务,即应当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一规定是强制性的,意味着无论劳动者是否完成工作交接,或者是否存在其他未了结的事宜,用人单位都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接下来,我们分析一些可能出现的实际情况。例如,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以劳动者未办理工作交接、未结清费用等为由,拒绝办理档案转移。然而,从法律层面来看,这些都不能成为用人单位拒绝履行其法定义务的合理借口。正如在您提供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中,法院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不应以社保未补缴等为由拒绝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那么,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这一法定义务,会承担什么责任呢?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因用人单位迟延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因无法及时入职新单位而产生的收入损失、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或养老金的损失,以及无法享受医疗待遇等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离职后单位未给办转移档案手续,责任在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明确的法定义务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且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这一义务,并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希望以上分析能够为您提供清晰、详细、有深度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