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得病后两年死亡的,单位是否给予补偿需分情况讨论。具体来说,补偿情况与职工是否因工作原因患病、是否参加社会保险以及单位的相关规定等因素有关。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因工作原因患病的情况
如果职工是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患病,并在两年后因此病死亡,那么这种情况可能被视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然而,若职工是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且死亡原因与工伤无直接关联,则可能不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应待遇,但具体还需根据地方政策和实际情况判断。
二、非因工作原因患病的情况
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
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
三、其他可能的补偿
除了上述因工作原因或非因工作原因患病导致的死亡补偿外,如果职工去世后,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且符合一定条件(如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来源),单位还可能给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这一补助费的标准根据当地生活水平、遗属与职工的关系等因素确定,并按月发放,适时调整。不过,这一补助费并非所有单位都会提供,具体还需根据单位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四、建议与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在职职工得病后两年死亡的,单位是否给予补偿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涉及工伤或参加了社会保险,那么遗属可能有权领取相应的补偿;如果未参加社会保险或单位有特定政策,则需与单位进行沟通并协商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