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工程项目不在公司所在地(属于外省)时,公司是否可以在公司所在地为员工办理工伤,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七条的规定,当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时,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但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和后续处理方式,即如果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可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地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针对您的情况,如果工程项目(即生产经营地)不在公司注册地(即公司所在地),且公司未在注册地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那么公司应当考虑在生产经营地(即工程项目所在地)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这是因为,当职工在生产经营地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他们需要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未在参保地(此处指若已在注册地参保则为注册地,但您的情况是未在注册地参保)办理工伤保险,则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由用人单位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到您的问题,如果公司未在注册地为您办理工伤保险,且工程项目在外省(即生产经营地),那么公司应当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为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能够认定为工伤,公司应当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规定和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公司的说法“只能在公司所在地申请工伤认定”是不准确的。您有权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公司拒绝或拖延处理,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