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死后 往社保卡打的低保证 女儿没有领 要不要承担责任-张家玺律师|法行宝
2025-09-17 侵权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老人死后,往社保卡打的低保证,女儿没有领,要不要承担责任”,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当老人(即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去世后,其家属或相关责任人应当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这一情况。这是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低保证”问题,虽然具体表述可能因地区或政策而异,但通常可以理解为一种社会保障待遇。如果这种待遇是打入老人的社保卡中的,那么在老人去世后,其家属或相关责任人同样有义务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并停止领取相关待遇。

现在,我们回到问题的核心:女儿没有领这笔钱,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1. 如果女儿没有主动领取,且没有隐瞒老人死亡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女儿并没有实施任何违法行为。她没有领取这笔钱,可能是因为不知道、忘记或者出于其他原因。只要她没有隐瞒老人死亡的事实,就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因此不需要承担责任。

  2. 如果女儿知道老人已经去世,但故意隐瞒并继续领取待遇:这则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包括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以罚款,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女儿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取决于她是否知道老人已经去世,以及是否故意隐瞒并继续领取待遇。如果她没有实施任何违法行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但为了避免任何法律风险,建议家属在老人去世后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并停止领取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