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厂里在放假期间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保险个人部分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
若放假期间员工与厂里劳动关系存续,且厂里正常为员工缴纳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含个人部分),且个人部分通常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即使放假期间工资可能低于正常水平,只要劳动关系未解除,厂里代扣保险个人部分的行为是合法的,但需确保扣除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部分地区可能允许按最低工资的80%支付生活费,具体以地方规定为准)。
若放假期间厂里未支付工资,却要求员工补缴保险个人部分:
若放假属于厂里原因(如停产、经营困难),且未支付工资,则厂里无权直接从员工后续工资中扣除保险个人部分。此时,员工可要求厂里协商解决,或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主张厂里承担社保单位部分,个人部分由员工自行缴纳(需保留缴费凭证)。若厂里强行扣除,可能涉嫌违法克扣工资。
若员工已提出辞职,但厂里在放假期间扣除保险个人部分:
若员工在放假前已提交辞职申请,且辞职生效日期在放假期间或之后,厂里仍需为员工缴纳社保至离职当月,个人部分可依法扣除。但若厂里在员工离职后仍扣除保险费用,或未及时办理停保手续导致多扣费用,员工有权要求厂里退还多扣部分,并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建议:
如有其他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