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公司因员工生病不能上班应做解除劳动合同应做出哪些补偿”的问题,我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员工因病不能上班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情况需根据员工是否处于法定医疗期内来区分。
一、员工在法定医疗期内
若员工在法定医疗期内,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如下: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若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8个月,月工资为5000元,且处于法定医疗期内被违法解除,则公司需支付的赔偿金为:5000元/月 × 4年(3年8个月按4年计算) × 2 = 40000元。
二、员工医疗期已满
若员工医疗期已满,且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方式同样按照上述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标准执行。例如,同样工作3年8个月、月工资5000元的员工,在医疗期满后被合法解除,公司需支付的经济补偿为:5000元/月 × 4年 = 20000元;或者公司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5000元,加上按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15000元(若按3年半计算,即3.5年×5000元/年-已支付的额外一个月工资中多算的部分需调整,但此处为简化说明,直接按4年减一个月工资的简化方式表述,实际计算应更精确),但通常公司会选择直接支付4年的经济补偿20000元。
三、特别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因员工生病不能上班而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根据员工是否处于法定医疗期内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希望这些解答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