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对方不提供门诊病历导致无法鉴定法院驳回起诉犯法吗”,我们可以从法律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义务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等。当患者要求查阅或复制这些病历资料时,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这是法律对医疗机构明确规定的义务。
其次,如果医疗机构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根据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这将被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病历资料是判定医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责任大小的重要依据。如果医疗机构因拒绝提供病历而导致无法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其过错,那么医疗机构将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再者,从行政处罚的角度来看,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或者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有权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这些处罚措施旨在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纠纷的公正处理。
最后,关于您提到的“法院驳回起诉”是否犯法的问题,实际上法院驳回起诉是基于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的判断。如果因为对方不提供门诊病历而导致无法进行司法鉴定,进而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这并不意味着法院的行为犯法。而是说,医疗机构可能因其拒绝提供病历的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对方(医疗机构)不提供门诊病历导致无法鉴定,并不直接导致法院驳回起诉的行为犯法,但医疗机构可能因其拒绝提供病历的行为而违反法律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如果您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