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企业未开展噪声自行检测将如何处罚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对于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如果未按照规定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或者未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的,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处罚措施
责令改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首先会责令企业改正其违法行为,即要求企业立即开展噪声自行检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同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罚款:对于未改正的企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的具体数额将根据企业的违法情节、影响范围等因素综合确定。
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如果企业拒不改正其违法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直至企业完全符合噪声污染防治的要求。
处罚流程
立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发现或接到举报企业未开展噪声自行检测的违法行为后,将进行立案审查。
调查:立案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组织专人进行调查取证,收集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
审查: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包括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方面。
告知: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内容、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
决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执行: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追责情形
如果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综上所述,企业未开展噪声自行检测将面临责令改正、罚款以及可能的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处罚措施。因此,建议企业严格遵守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开展噪声自行检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同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