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违法行为是按照条例行政处罚还是按照医保协议处理-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09-11 行政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同一违法行为是按照条例行政处罚还是按照医保协议处理”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医保基金监管中协议管理与行政处罚有效衔接的重要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背景与现状

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前,我国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主要采用协议管理的模式。然而,《条例》自2021年5月1日实施后,医保基金监管步入了协议管理和行政管理并行的双管理通道。这一变革为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协议管理和行政处罚边界不清等问题。

二、协议管理与行政处罚的边界

  1. 同一违法行为的双重规定:

    • 定点机构同一情形(性质)的违规违约行为,在《条例》和协议中可能都有规定,但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可能不相同。
    • 例如,定点机构分解住院的行为,按协议规定可能涉及责令改正、退回费用、处以违约金及暂停医保网络结算等;而按《条例》规定则可能涉及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退回损失金额及罚款等。
  2. 处理方式的优先性:

    • 目前并没有明确《条例》和协议谁使用优先,这导致执法人员在执法实际中难以选择。
    • 一般情况下,医保行政部门对发现的违反《条例》行为,可以行政处罚和协议处理同时适用,但不宜以协议处理代替行政处罚。

三、处理原则与建议

  1. 坚持严格执法:

    • 医保行政部门应依据《条例》第四章规定的法律责任对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使用基金的各类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 如果确需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应当满足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法定条件。
  2. 明确行政处罚主体:

    •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 医保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经办机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但执法主体依然是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不能直接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3. 遵守法定程序与依据:

    • 医保行政部门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
    • 不能自行创设行政处罚依据和处罚种类,不能依据医保协议或者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4. 推进协议管理与行政处罚的有效衔接:

    • 修订完善协议内容,与《条例》规定相匹配,厘清行政监管与协议管理边界。
    • 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便于基层执法人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四、实际操作中的建议

  • 对于执法人员:

    • 在遇到同一违法行为时,应首先判断该行为是否违反《条例》规定。
    • 如果违反《条例》,则应依据《条例》进行行政处罚,并可同时依据协议进行处理,但不宜以协议处理代替行政处罚。
    • 如果行为未违反《条例》但违反协议约定,则应责令经办机构按照医保协议约定予以处理。
  • 对于定点机构:

    • 应严格遵守《条例》和医保协议的规定,避免发生违规违约行为。
    • 如发生违规违约行为,应积极配合医保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综上所述,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理应依据《条例》和医保协议的相关规定进行,并注重协议管理与行政处罚的有效衔接。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