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发包方主张工程尾款 是否可以一并请求人民法院合伙人 串通被挂靠人 发包-梁升律师|法行宝
2025-09-10 合同纠纷

在向发包方主张工程尾款时,一般不可以直接一并请求人民法院认定发包方与合伙人、被挂靠人存在串通行为,但可以在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提出相关主张并要求法院进行审查。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工程尾款主张与串通行为认定的关系

  1. 工程尾款主张:

    • 这是基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发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若发包方未支付或未完全支付,承包方(或挂靠人,在符合条件时)有权向发包方主张工程尾款。
  2. 串通行为认定:

    • 串通行为通常涉及不正当竞争、欺诈或损害第三方利益等违法行为。在建设工程领域,若发包方与合伙人、被挂靠人存在串通行为,如虚构工程量、抬高价格等,以损害承包方或国家利益,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 然而,串通行为的认定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不能仅凭主观猜测或怀疑。

二、是否可以一并请求认定串通行为

  1. 一般情况:

    • 在向发包方主张工程尾款的诉讼中,主要争议焦点是工程款项的支付问题。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发包方与合伙人、被挂靠人存在串通行为,且该行为与工程尾款支付直接相关,否则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审查串通行为。
  2. 有证据支持的情况:

    • 若承包方(或挂靠人)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发包方与合伙人、被挂靠人存在串通行为,且该行为影响了工程尾款的支付,则可以在诉讼中提出相关主张,并要求法院进行审查。
    • 例如,若承包方能提供证据证明发包方与被挂靠人串通,通过虚构工程量或抬高价格等方式,故意拖欠工程尾款,则法院在审理工程尾款支付问题时,可能会一并审查串通行为。

三、法律建议与后果

  1. 法律建议:

    • 在向发包方主张工程尾款时,若怀疑存在串通行为,应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往来函件、支付记录、证人证言等。
    • 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在诉讼中提出串通行为的主张,并要求法院进行审查。但应注意,串通行为的认定需要严格的证据标准,不能仅凭口头陈述或猜测。
  2. 可能的法律后果:

    • 若法院认定发包方与合伙人、被挂靠人存在串通行为,且该行为影响了工程尾款的支付,则可能会判决发包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支付工程尾款、赔偿损失等。
    • 若法院未认定串通行为,或认为串通行为与工程尾款支付无直接关联,则可能仅就工程尾款支付问题进行判决。

举例说明:假设某挂靠人以被挂靠公司的名义承揽了工程,并完成了施工。但发包方以各种理由拖欠工程尾款。挂靠人怀疑发包方与被挂靠公司存在串通行为,如被挂靠公司可能从发包方处获得了额外的好处费,导致发包方故意拖欠尾款。在此情况下,挂靠人应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如被挂靠公司与发包方的往来函件、支付记录等。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挂靠人可以在向发包方主张工程尾款的诉讼中,提出串通行为的主张,并要求法院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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