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把劳动者退回劳务公司可以仲裁吗-陈俊如律师|法行宝
2025-09-10 劳动纠纷

单位把劳动者退回劳务公司,劳动者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具体能否获得支持,需结合退回原因及后续处理情况综合判断,以下分情况说明:

一、因劳动者过错或不胜任工作被退回

若因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错(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等)或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用工单位可依法将劳动者退回劳务公司。此时,劳务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举例:小李因多次迟到、旷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公司。劳务公司经核实后,依法解除了与小李的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因非劳动者过错被退回

若因用工单位经营调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业务萎缩、岗位撤销等)或劳务派遣协议到期等非劳动者过错原因被退回,劳务公司需按合同约定重新为劳动者安排工作。

  • 若重新安排的工作降低劳动条件(如薪资、岗位、工作环境等),劳动者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劳务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 若劳务公司无法安排工作,则需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直至重新安排工作。

举例:小张因用工单位业务调整被退回劳务公司。劳务公司拟为小张安排薪资更低的工作岗位,小张拒绝后,要求劳务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此时,小张有权拒绝降低劳动条件的工作安排,并可主张经济补偿。

三、劳动者如何维权

  1. 协商:劳动者可先与劳务公司协商,明确退回原因及后续处理方案。
  2. 投诉: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劳务公司依法处理。
  3. 仲裁:若投诉无果,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合法权益(如经济补偿、继续履行合同等)。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五条: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以及用工单位出现特定情形(如破产、吊销执照等)或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被派遣劳动者有权主张经济补偿。

建议:若您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先收集相关证据(如退回通知、劳动合同、工资条等),明确退回原因及劳务公司的处理方案,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协商、投诉或仲裁维权。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