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中,若申请人将原件提交给了有两个被申请人的仲裁机构,且后续需要用到这些原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保留复印件:
- 向仲裁机构说明原件后续还有其他用途,询问能否复印一份存档。
- 得到许可后,复印好原件,并请仲裁机构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原件由申请人[姓名]提交于本仲裁机构”,并加盖仲裁机构印章。这样做可以证明复印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便在需要时使用。
仲裁程序结束后的取回:
- 仲裁程序结束后,若仍需原件,要及时和仲裁机构联系取回。
- 取回时,务必办理签收手续,明确已取回原件,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应对原件丢失的情况:
- 万一出现原件丢失的情况,要第一时间告知仲裁机构。
- 配合仲裁机构,补充提交相关说明或替代材料,如复印件、电子版或其他能证明事实的证据,以防止影响仲裁结果执行等后续事宜。
法律背景与建议:
-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提交原件是常见的做法,但申请人应意识到原件的重要性,并尽可能保留复印件或电子版以备不时之需。
- 若因特殊原因必须提交原件,且后续可能用到,应提前与仲裁机构沟通,了解并遵守其关于原件保管和取回的规定。
- 原件丢失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如影响仲裁结果的执行、导致申请人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等。因此,申请人应妥善保管原件,并在发现丢失后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可能的法律后果:
- 若因原件丢失导致无法提供关键证据,可能影响仲裁结果的公正性,甚至导致申请人败诉。
- 若申请人未按照仲裁机构的规定取回原件,或取回时未办理签收手续,可能引发后续的纠纷和争议。
举例说明:
假设小张因劳动纠纷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提交了相关证据原件。在仲裁过程中,小张发现后续程序需要用到这些原件。于是,他向仲裁机构说明情况,希望取回原件或复印存档。仲裁机构同意了他的请求,并为他复印了证据,加盖了印章。仲裁程序结束后,小张及时联系仲裁机构取回了原件,并办理了签收手续。这样,小张就成功保障了原件的安全和后续使用。
总结与提醒:
在劳动仲裁中,提交原件需谨慎。若必须提交且后续可能用到,应提前与仲裁机构沟通并保留复印件。仲裁程序结束后,要及时取回原件并办理签收手续。若原件丢失,应立即告知仲裁机构并采取补救措施。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