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长期不给消费者发票属于违法行为。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从税收征管角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商场作为销售方,有义务向消费者开具发票。长期不开发票,可能导致商场隐瞒收入、逃避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商场进行处罚,包括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商场拒绝提供发票,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商场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
从合同履行角度:
- 消费者与商场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开具发票是商场作为销售方的一项附随义务。商场长期不履行该义务,构成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赔偿因未开发票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等。
建议:如果遇到商场长期不给消费者发票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先与商场协商解决,要求其开具发票。若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商场的违法行为,由税务机关依法进行查处;同时,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法律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