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老板开的店 一个老板在店里做事 另一个老板请的员工 要交保险是那个老板-胡润天律师|法行宝
2025-09-07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通常情况下,应由实际雇佣员工的老板来为员工缴纳保险。

具体分析:

  1. 劳动关系确定缴纳主体:在劳动关系中,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这里的用人单位指的是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实际雇佣员工并支付工资的主体。因此,在两个老板共同开店的情况下,如果员工是由其中一个老板单独雇佣,并与该老板建立了明确的劳动关系,那么就应当由这个老板来为员工缴纳保险。

  2. 共同经营下的责任划分:如果两个老板共同经营店铺,但员工是由其中一个老板出面雇佣,且工资、管理等方面也主要由该老板负责,那么从实际操作和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仍然应由该老板承担缴纳保险的责任。当然,如果两个老板之间有内部协议,约定了共同承担员工保险等费用,那么他们可以按照协议来执行,但这并不改变对外(即对员工和社保机构)的法律责任主体。

  3. 特殊情况的处理:如果两个老板共同雇佣了员工,且没有明确区分各自的雇佣范围或责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协议来确定缴纳保险的责任主体。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类似的纠纷,建议两个老板在合作初期就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利,包括员工的雇佣、管理和保险缴纳等方面。

建议: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建议两个老板在开店初期就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利,特别是在员工雇佣和保险缴纳方面。如果员工是由其中一个老板单独雇佣的,那么就应当由该老板来承担缴纳保险的责任。如果有任何疑问或不确定的地方,可以及时咨询我,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