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离职的话个人档案要不要拿走的-陈建平律师|法行宝
2025-09-07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协商离职后个人档案是否要拿走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离职后的就业情况以及新工作单位的性质。

首先,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相关规定,跨地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这意味着,如果您离职后打算回到户籍地就业或者暂时不就业,您的档案可以转至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进行保管。

其次,如果您离职后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并且这个新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比如是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那么您的人事档案应该转递至新工作单位。如果新单位没有档案管理权限,那么您的人事档案可以转递至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者仍然保留在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重点来了:在协商离职的过程中,您并不需要直接“拿走”个人档案。档案的转递应该通过正规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进行,遵循相关的转档手续和规定。具体来说,您可以向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提出转档申请,然后由拟接收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开具转档手续材料。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在审核档案后,会按照规定进行转递。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几点:

  1. 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2. 如果您再就业,记得根据新工作单位的性质及时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3. 档案保管是不需要收费的,这一点您可以放心。

综上所述,协商离职后您并不需要直接拿走个人档案,而是应该通过正规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进行档案的转递和管理。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