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王昭坤律师|法行宝
2025-09-06 经济纠纷

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主要取决于保证合同的约定类型,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以下是对这两种保证方式的详细解释:

一、连带责任保证

  1. 定义与法律依据:

    •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2. 债权人要求承担责任的方式:

    • 在债务人于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这意味着债权人无需先向债务人追偿,即可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二、一般保证

  1. 定义与法律依据:

    •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2. 债权人要求承担责任的方式:

    • 债权人需要先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确认债务人的债务,并就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 只有在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但存在例外情形,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等,此时保证人不得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三、特殊情形下的保证责任

  1. 债权转让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 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 债权人免除保证人保证责任:

    • 债权人可以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例如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财产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对财产保证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放弃财产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的权利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应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合理选择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如果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同时,债权人在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也应注意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避免侵犯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