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临近退休人员若遇到职称未聘、工资未兑现的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核查单位内部规定与合同约定
首先需确认单位是否制定了明确的职称聘任制度及工资调整规则。若单位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达到某职称条件即应聘任并调整工资”,而单位未履行,则构成违约。此时可要求单位限期整改,若拒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工资支付义务)、第38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可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区分“职称资格”与“岗位聘任”的差异
若单位以“无空缺岗位”为由未聘任,需区分两种情况:
临近退休的特殊保护
若临近退休(如5年内),单位不得以“年龄大”“即将退休”为由拒绝聘任或调整工资。若存在此类歧视性行为,可主张单位侵犯平等就业权,要求赔偿损失。
案例参考:司法实践中,法院曾判决单位因“以退休为由未调整工资”构成违法,需补发工资差额并赔偿。
协商与投诉并举
行动建议: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单位性质、具体未聘原因等),可继续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情况提供更精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