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超市晕倒摔伤,超市不一定承担全部责任,是否担责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超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此情形下,超市需赔偿老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若老人构成伤残,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
二、超市已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
若超市已尽到上述安全保障义务,老人因自身原因(如突发疾病、身体不适等)晕倒摔伤,超市通常不承担责任。但基于公平原则,超市可能会给予老人一定的人道主义补偿。
三、双方均有过错的情形
若老人和超市均存在过错,如老人明知自身身体不适仍坚持购物,超市虽已尽到部分安全保障义务但仍存在疏忽,双方需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例如,老人承担60%的责任,超市承担40%的责任。
法律建议
老人在超市晕倒摔伤,超市是否担责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若您或您的家人遇到此类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