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理由侵害实体权利是否应当再审 法律依据 案例-颜忠军律师|法行宝
2025-09-06 行政纠纷

裁判理由侵害实体权利时,应当考虑再审,但需满足法定再审条件。以下从法律依据、再审条件及案例分析三个角度进行详细阐述: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其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以及“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等情形,均可能涉及裁判理由侵害实体权利的情况。若裁判理由存在错误,导致实体权利受到侵害,且该错误属于上述法定再审情形之一,则当事人有权申请再审。

再审条件

申请再审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再审申请人应为原审当事人或其法定继承人、权利义务承受人;
  2. 申请再审的判决、裁定应为已生效的判决、裁定;
  3. 申请再审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一般为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
  4. 申请再审应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及证据材料。

案例分析

案例一:裁判理由错误导致实体权利受损

某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审法院在认定合同效力时,错误地适用了法律条款,导致合同被错误地认定为无效。实际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合同应为有效。由于原审法院的裁判理由错误,导致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受到侵害。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以“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为由,申请再审。

案例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导致实体权利受损

某侵权纠纷案件中,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的行为,导致裁判结果明显不公,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受到严重侵害。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以“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为由,申请再审。

建议:

  • 仔细审查原审裁判文书,确认裁判理由是否存在错误,以及该错误是否导致实体权利受到侵害;
  • 收集并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原审裁判文书、新证据等,以支持再审申请;
  • 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再审申请,并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及证据材料;
  • 如有需要,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提高再审申请的成功率。

若您在再审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