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定案表施工方未盖章,其效力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分析如下:
一、通常情况下,若存在有效代理外观,则定案表有效
项目经理的代理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实践,项目经理作为建筑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若其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包括确认实际工程量等,且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则构成表见代理。
- 在此情况下,即使项目经理未获得施工方的明确授权,或施工方未在定案表上盖章,只要相对人(如建设方)有理由相信项目经理有权代表施工方进行结算,该定案表仍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交易习惯的影响:
- 如果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双方长期以来一直通过项目经理签字或加盖项目部章的方式进行各类文件的确认,包括进度款申请、材料签收单等,并形成了交易习惯,那么在工程结算时,即使施工方未在定案表上盖章,该定案表也可能因符合交易习惯而被认定为有效。
二、存在效力瑕疵的情况,定案表可能无效
合同明确约定:
- 如果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结算必须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才有效,那么仅由项目经理签字或加盖项目部章而未加盖公司公章的定案表,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相对方未尽合理审查义务:
- 如果相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项目经理无权代表施工方进行工程结算,或者项目部章不能代表施工方进行工程结算,却仍然接受仅由项目经理签字或加盖项目部章的定案表,可能会影响定案表的效力。
无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
- 如果项目经理没有得到施工方的授权,或者超越了授权范围进行工程结算,且相对方对此应当知晓,那么该结算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三、实务建议
对于施工方:
- 在选任并委派项目经理时,应出具相应授权委托材料以明确项目经理所具有的代理权限,并在项目经理对外签订合同等文件时将相关文件作为附件,以避免因项目经理的代理外观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 如果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定案表上加盖公司公章,应及时与建设方沟通,说明情况,并尽可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以证明定案表的真实性。
对于建设方:
- 在与施工方进行工程结算时,应要求施工方在定案表上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确保定案表的法律效力。
- 如果施工方仅由项目经理签字或加盖项目部章,建设方应要求施工方提供相应的授权委托书或工作联系函等授权文件,以证明项目经理有权代表施工方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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