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没拿到解除劳动合同书可以入职吗”这一问题,我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有义务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顺利再就业。
若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这可能会对劳动者的再就业造成影响。例如,在您提到的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招聘公告中,就明确要求在职考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等。若无法提供这些证明,可能会取消体检资格,进而影响入职。
那么,针对您的情况,如果尚未拿到解除劳动合同书,是否可以入职新单位呢?这主要取决于新单位的具体要求。如果新单位明确要求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作为入职条件,那么您可能需要先与原单位协商,尽快取得该证明。若原单位故意拖延或拒绝出具,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我也建议您与新单位进行沟通,说明您目前的情况,并询问是否可以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原单位的离职通知、社保转移单等)作为替代,以证明您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新单位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
总的来说,虽然未拿到解除劳动合同书可能会对入职新单位造成一定影响,但并非绝对障碍。关键在于您需要积极与原单位和新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并满足双方的要求,以确保您的再就业过程顺利进行。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