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时约定的仲裁机构没有后来仲裁机构成立如何处理-袁满律师|法行宝
2025-09-04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针对合同签订时约定的仲裁机构在后续未成立的情况,可采取以下两种主要处理方式:一是双方重新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选定新的仲裁机构;二是若协商不成,可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重新协商选定仲裁机构: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若原约定的仲裁机构未成立,则原仲裁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可能因无法执行而失效。此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选定一个新的、已成立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 操作建议:双方应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新的仲裁机构进行协商。协商过程中,应明确新的仲裁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确保新的仲裁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如具有明确的仲裁请求、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等。
  2.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依据:若双方无法就新的仲裁机构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一方不同意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原仲裁协议因仲裁机构未成立而无法执行,此时诉讼成为解决争议的合法途径。
    • 操作建议:在提起诉讼前,建议当事人先仔细审查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确认是否确实存在仲裁机构未成立的情况。同时,应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如合同文本、往来函件、付款凭证等,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在诉讼过程中,应遵守法庭纪律,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