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挂靠人对材料款是否要承担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情况下可能需承担责任:在挂靠关系中,如果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对外经营,且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挂靠人代表被挂靠人,这可能构成表见代理。此时,被挂靠人需对挂靠人拖欠的材料款承担清偿责任。例如,挂靠人以小丽公司的名义向小许采购材料,若小许有证据证明是基于对小丽公司资质、信誉等的信赖与小胡交易,小丽公司就需对拖欠的材料款负责。
特定情况下无需承担责任:如果材料供应商明知挂靠关系存在,且明确与挂靠人建立交易,那么被挂靠人无需承担责任。此时,材料供应商应直接向挂靠人主张权利。例如,若小丽能证明小许明知挂靠关系,还明确与小胡建立交易,小丽公司就无需担责。
被挂靠人的追偿权:如果被挂靠人承担了责任,其可以依据与挂靠人的内部挂靠协议向挂靠人追偿。这意味着,被挂靠人在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挂靠人追索相应的款项。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影响:在买卖合同纠纷中,法院会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如果与材料供应商成立买卖合同关系的是挂靠人,而非被挂靠人,且被挂靠人未参与合同的订立和实际履行,那么被挂靠人通常无需对材料款承担责任。例如,在某建材经营部与李某某及某建设工程公司的案例中,法院就驳回了建材经营部要求被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
综上所述,被挂靠人对材料款是否要承担责任,取决于具体的交易情况、挂靠关系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材料供应商是否明知挂靠关系以及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应用等因素。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具体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