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默认调岗合法吗-郭佳宁律师|法行宝
2025-09-03 劳动纠纷

一个月默认调岗并不合法,不能仅凭员工一个月未提异议就视为默认调岗。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角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员工一个月未提异议就视为默认调岗。该条款生效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变更合同协商一致。若双方未协商一致,即使员工一个月未提异议,也不能视为默认调岗。

实务争议角度

实务中有争议的点在于如何证明双方已经协商一致。具体而言,劳动者在未明确同意也未拒绝的情况下,履行变更的合同超过一个月能否视为劳动者同意变更。例如,用人单位单方降薪并按降低后的薪酬发放工资连续超过一个月,劳动者在此期间并未提出任何异议,是否能认定双方已经通过实际履行形式认可了降薪?最高人民法院给出的答复是“不能”。因为《民法典》第140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劳动者作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明示,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告知;另一种是默示,即通过作出承诺的行为+到达要约人,或者按照《民法典》第480条及第484条规定存在交易习惯或有约定通过行为表示作出承诺的,承诺无需通知。而劳动者持续超过一个月未提出异议的状态不属于明示,也不属于默示,而是一种沉默,单纯的沉默不构成对要约的承诺。

特殊情况角度

若员工受胁迫、欺诈接受调岗,或调岗极不合理,像大幅降薪、工作内容差异大等,即便超过一个月,员工也可主张调岗无效。例如,小朱在某公司担任销售岗位,公司未经书面通知,口头告知小朱调至客服岗位,小朱未提出异议。一个月后,小朱认为客服岗位工作内容与原销售岗位差异巨大,且薪资大幅降低,要求恢复原岗位,公司以小朱调岗一个月未提异议为由拒绝。此时,小朱能证明新岗位与原岗位工作内容差异大且大幅降薪,调岗极不合理,所以小朱仍可主张调岗无效。

建议:

  • 用人单位在调岗时,应与劳动者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最好采用书面形式确认变更内容,以避免后续纠纷。
  • 劳动者在面对调岗时,若不同意调岗,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异议,并保留相关证据。若认为调岗不合理,可依法主张调岗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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