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公司给个人的返点没有发票合法吗”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返点的性质。如果返点是因为个人作为购买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后获得的,且该个人并未提供任何销售服务或推广活动,那么这种情况下,个人是没有开具发票的义务的。因为购买者本身并非销售方,无需提供发票。
然而,如果返点是因为个人帮忙进行了销售推广或业务介绍,并按照达成的交易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返利,这种返利实际上就是佣金或提成。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个人与发放单位没有劳动或雇佣关系,而是独立提供的服务,那么根据税法规定,这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特别是当佣金或提成金额超过一定标准(如500元)时,企业就需要取得个人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是为了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偷税漏税行为。
另外,如果返利对象是本企业的员工,那么这种返利实际上就是销售业务的提成,属于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为员工的工资薪金支出本身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除了发票问题,我们还需要考虑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对于个人获得的返利,如果返利对象本身就是消费者(购买者),且符合一定条件(如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并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则可能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返利对象不是消费者,且与发放单位没有劳动或雇佣关系,那么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返利对象是企业内部员工,则应并入当月的工资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公司给个人的返点是否需要发票,取决于返点的性质和返利对象的身份。如果返点是因为个人作为购买者获得的,且未提供销售服务,则无需发票;如果返点是因为个人提供了销售推广或业务介绍服务,且金额超过一定标准,则需要发票;如果返利对象是本企业员工,则无需发票但需考虑个人所得税问题。
因此,建议您在处理公司给个人的返点时,先明确返点的性质和返利对象的身份,再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进行合规处理。如有需要,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会计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